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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函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08-19 11:07)    点击:392

举 报 函

  尊敬的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这是一起罕见的采用私刻假印章伪造评估报告的手段共同诈骗千万国家拆迁款特大案件,依法起诉后,在事实及证据未发生任何变化情形下,某某检察机关竟然做出对被告人不起诉畸轻处罚的错误决定,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公信力,敬请撤销不起诉的错误决定,依据罪责相适应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9年6月10日某某市检察院及某某区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在事实部分均认定王某、王某某、李某、催某某、付某某采用伪造公司印章的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政府拆迁补偿款千余万元,(实属数额特别巨大、主观恶性极深、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刑期应在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但检察机关对其做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故重罪获得畸轻处罚,认定事实与处理结果相矛盾,有违刑法的罪责相适应原则。公然放纵蚕食鲸吞国家巨额财产的罪犯,损害的是国家利益。

  我们无从得知,最终检察院依据何种判断认定被不起诉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但是,不起诉决定书中清晰的表述,“政府在对佳浩公司机械设备拆迁补偿中,共计被骗人民币13,270,585元。”达到甚者远远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幅度,13,270,585元的政府款项被骗,被认定为情节轻微,作出违背立法精神的不起诉决定。国家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依据有错必纠的原则,中国检察系统内部实行检察一体化的原则,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对其不起诉的决定当然有权进行监督。撤销对其不起诉决定,重新审理此案,使王某 、王某某、李某、催某某、付某某获得应有的惩处。

  依据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将诈骗数额为法定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分为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个量刑幅度,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亦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不起诉人诈骗数额千万元大大超过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十倍以上,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重刑犯却被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使刑罚的任务无法实现,有违量刑的均衡原则。背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损害了司法公正,故应撤销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重新审理此案,确保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起初某某市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起诉权,在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诉讼程序合法,将王某、王某某、李某、催某某、付某某诉至某某市中级法院,意味着拟将巨额诈骗国有财产主犯处以无期徒刑,亦达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所要求的。但是在开庭后一切证据及案件事实未发生任何变化不存在起诉错误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竟然做出撤回起诉的决定,并将该案交由下级检察机关某某区检察院承办,对被告人做出不起诉决定,造成此案大起大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执法如此随意,有损法律尊严和检察机关公信力,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违背民众对罪犯罪行的痛恨以及基于痛恨的严惩诉求,同时民众对执法部门掌握执法尺度的能力以及执法公正性与廉洁性的不信任大大增加,我们认为“这样的结果对有关系有门路的不法分子来说,是又多了一个可以逃避法律惩罚的合理合法的借口”,背离了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所要求的五种情形; 在起诉与不起诉这样大跨度的是非面前,在当下民众对执法环境尚不满意的情况下,进一步让模糊概念更加具体化显现。故应纠正办案人的主观臆断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防止执法人员搞权力寻租。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的刑罚。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一、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本案已经由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未宣判之前,中院裁定让某某市检察院撤回起诉。而某某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交由下级检察院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条:“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审判。”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只能是向上移送,不能向下移送。某某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案件,移送下一级检察院继续办理,于法无据。

  本案的公示司法文件显示为,某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某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裁定某某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由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唐北检刑不诉【2009】8号不起诉决定书。程序明显违法。

  二、本案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情节

  《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规定,对符合相对不起诉的质量标准,具有五种情形之一的,依法决定不起诉。但是,某某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在严重背离不起诉的情节将诈骗千万国有财产特别巨大主观恶性较深应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的的被告人竟然获得不起诉畸轻处罚、放纵了犯罪,应予纠正。

  本案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各个环节均已对王某、王某某等人的伪造公司印章、伪造评估报告、虚报设备价格、多报数量等行为予以认定,并且也对该行为系诈骗予以肯定,最终,政府亦支付拆迁补偿款38,307,628元。但某某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却以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为由,决定不起诉。我们认为,如此结案。作为纳税人我们对这起案件处理结果感到愤慨,有义务举报,敬请彻查。撤销不起诉决定。重新审理此案,使王某 王某某、李某、催某某、付某某获得应有的惩处。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举报人

  2014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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